浙江加快处置“僵尸企业”土地资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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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快推进处置“僵尸企业”,实现市场出清,近日,浙江省**办公厅**《关于加快处置“僵尸企业”的若干意见》。

对如何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过户,《意见》明确,对破产财产中的不动产处置后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,凭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**裁定的破产财产中不动产变价方案等资料,由破产案件管理人与受让人共同提出申请,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过户。

为降低“僵尸企业”资产处置难度,《意见》规定,对符合相关要求、具备*立分宗条件的“僵尸企业”工业用地,经“僵尸企业”处置工作协调机构审核,报当地**备案后,允许分割转让。项目实际投资未达出让合同约定开发投资总额25%的土地,区别不同情形通过**收储或**拍卖方式处置,拍卖后待开发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要求时,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。

《意见》提出了分类处置“僵尸企业”的路径。一是鼓励兼并重组。对产品有市场,但经营不善的企业,积极引导上市公司、行业**企业或担保企业,实施企业兼并重组。二是引导重整和解。对生产经营良好但受担保牵累的企业,引导其主动向**申请破产重整或和解,提高债务清偿率,切断担保链风险。三是依法破产清算。对无法重新**生产的“僵尸企业”,依法破产清算,推进资源要素重新流动、焕发生机。四是妥善安置职工。根据“僵尸企业”不同处置方式,依法分类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。

投稿作者:mobile_9446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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